5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文〔2017〕21号),制定了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目标、工作职责、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标志着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全面启动实施。
提出了总体要求。2017年年底前河南省全面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在全省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含湖泊、水库),以及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沟)设立河长。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统一树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落实责任、上岗到位,建立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
制定了目标任务。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30年分阶段实现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管护目标。到2019年,达到国家确定的我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力争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明确了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2018年对各级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确立了组织体系。省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省长担任总河长,分管农口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黄河、伊洛河、淮河、卫河、唐白河、沙颍河等主要河流分别由6位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省级河长。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设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跨县、乡、村的河流由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流所经村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村河长。省、市、县三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水利厅、省环保厅、河南黄河河务局等15个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明确了工作职责。省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河湖的管理保护及河长制工作,省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省河长制办公室在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省级河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任务。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确定了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各级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验收制度和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强化考核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河湖管理保护岗位责任体系、信息发布平台,树立河长公示牌。将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河湖管理保护氛围。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河长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时间节点,压茬推进河长制工作,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五级河长体系。
(来源:省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