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省河长制办公室召开全省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暨验收考评工作培训视频会议。厅副巡视员郭伟出席会议,并就河长制中期评估验收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各级河长办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真正弄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和省考评验收工作方案,认真组织,采取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逐项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目标。二要确保工作质量和成效。各级河长办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标准和要求,认真细致填报规定的各类统计表格,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和赋分标准,逐条逐项核实,查漏补缺补齐短板。认真统计填报相关基础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和验收考评的质量和成效。三要严格把握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结合省河长制工作省级验收考评方案,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的自评估工作要迅速开展,在11月25日前向省河长办提交自查自评报告,12月10日前省河长办将向水利部提交初步成果,省河长办12月11开始组织省级验收考评,12月25日前,省河长制办完成省级验收考评报告汇总、统计、提交工作。各市县要压茬进行,同时做好对下级的验收考评工作。四要抓紧完成当前工作任务。一是完成河长公示牌设立,乡级以上河长公示牌力争在11月底全面完成。二是开展河长巡河,各级河长办要及时提请本级河长尽快开展所负责河湖(段)的巡查工作。三是全面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和联合执法活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四是推进基础工作,抓紧落实河湖名录,尽快完成各级河长名单公告;推进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一河一档台帐建立;启动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五是认真总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成效,注重特色和亮点的总结。六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尽早谋划2018年河长制全面实施工作计划。
厅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省河长办工作人员,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河长制办公室业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会议。
(来源:省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