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水利部核查组对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中期评估核查。副厅长孙运锋(正厅级)主持汇报会,副厅长杨大勇、副巡视员郭伟、省防办主任申季维,以及省河长办成员单位联络员出席汇报会。
会议传达了水利部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中期评估核查工作要求,听取了我省2017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查看了河长制办公室条件,核查了河长制相关资料。
孙运锋指出,2017年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结概括起来有三个特点。一是高位推动。中央《意见》下发后,河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亲自审定方案,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开展巡河督导,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为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体系健全。我省建立了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组织体系,形成了“党政领导主唱、部门齐唱、全社会大合唱”的“治水大合唱”;组建了省、市、县3级河长办,出台了省、市、县、乡4级工作方案,建立了省、市、县、乡、村5级河长,形成了我省“3、4、5”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在国家要求出台的6项制度规定动作基础上,又自选动作创新出台了4项制度,形成了我省河长制“6+4”制度体系。三是工作有创新。在国家要求的4级河长体系基础上向村一级延伸,形成了我省5级河长体系。在国家要求的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建立河长制的基础上,我省将境内流域30平方公里以上的所有河流(含湖泊、水库)以及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全部纳入各级河长监管范围。全省各地在工作方法、宣传手段等方面也因地制宜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下一步,要积极促请召开省级总河长会议,持续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通过加强督查、强化问责等措施,推动河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
从13日起,核查组分赴随机抽查的市、县开展核查工作。
(来源:省河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