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
通过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同时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试点地区: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浙江、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
♦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
试点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
♦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
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形成对工程项目、企业主体直至区域整体的质量评价,同时可将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挂钩,推动各方增强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试点地区: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河南、广东、广西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试点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试点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宁夏、新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
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试点地区:北京、河北、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广东、贵州、云南、宁夏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试点
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建立后评估指标体系,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提升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水平。
试点地区:江苏、福建、广西
♦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
通过影像留存、人员设备定位和数据实时上传等信息化监管方式,推动勘察现场、试验室行为和成果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切实提升工程勘察质量水平。
试点地区: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西、云南、新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试点
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和技术保障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试点地区:北京、辽宁、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创新试点方式,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升。同时,要开展跟踪调研,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对于实践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涉及重大政策调整、出现的重大问题等,要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及时总结并宣传提升行动试点工作举措和成果,强化示范带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8.31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